緊急應變計劃 (一) 清除過程 本公司於廢棄物清運過程中依規定皆隨中備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除可與遞送聯單核對外,並可在發生意外或滲漏等事件時,能迅速掌握廢棄物特性即時採取安全且有效之緊急應變措施,以降低對環境的影響與傷害。清運過程若有事故將依下列步驟實施: * 停車 * 若有交通事故立即於前後設立警告標誌 * 檢查清運之廢棄物並採取必要之補救措施 * 通知警政或相關主管機關 * 通知公司與相關單位及廢棄物託運機構 * 等待救援或排除事故確定安全後繼續清運 緊急應變計劃 (二) 清運途中發生事故或其它突發之狀況 如遇影響正常清除作業之災害發生時,本公司將加強作業(加派人手及機具設備)視實際情況安排清運方式,或依『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已從事清除、處理而未完成竣者,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指示辦理,所需費用由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自行負擔』辦理。 緊急應變計劃 (三) 停業、處理廠無法作業時 依『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已從事清除、處理而未完成竣者,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指示辦理,所需費用由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自行負擔』辦理,或依第十七條『應自行清除、處理』辦理。
本公司於廢棄物清運過程中依規定皆隨中備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除可與遞送聯單核對外,並可在發生意外或滲漏等事件時,能迅速掌握廢棄物特性即時採取安全且有效之緊急應變措施,以降低對環境的影響與傷害。清運過程若有事故將依下列步驟實施: * 停車 * 若有交通事故立即於前後設立警告標誌 * 檢查清運之廢棄物並採取必要之補救措施 * 通知警政或相關主管機關 * 通知公司與相關單位及廢棄物託運機構 * 等待救援或排除事故確定安全後繼續清運
如遇影響正常清除作業之災害發生時,本公司將加強作業(加派人手及機具設備)視實際情況安排清運方式,或依『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已從事清除、處理而未完成竣者,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指示辦理,所需費用由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自行負擔』辦理。
依『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已從事清除、處理而未完成竣者,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指示辦理,所需費用由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自行負擔』辦理,或依第十七條『應自行清除、處理』辦理。